2016年6月12日,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了一檔名為《瘋狂的老酒》的新聞節目,較為全面的報道了老酒收藏、鑒別、貿易、市場概況等方面的情況。雖然由于其專業性較低被行業內人士詬病,但也從側面暴露出老酒市場在價值評定、價格制定等方面存在的弊病。
那么,與消費者直接利益直接掛鉤的價格問題,什么年份的老酒該賣什么價位?什么品牌+年份的老酒該賣什么價位?已經成為了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同樣的老酒,不同的地位和待遇
2013年7月,筆者在出差過程中到訪過華東一個名為潁上縣管仲酒業有限公司的酒廠,該廠建在春秋賢相管仲的故鄉阜陽潁上縣,該酒廠生產的管子酒于1992年參加曼谷首屆國際名酒博覽會,榮獲金獎;1996年,又榮獲第二屆中國國際新技術名優產品博覽會金獎。1992年獲獎后,該廠于1995年推出了特制管子酒(國際金獎)和金獎管子酒。后因經營不善,至今仍是地方小廠,年銷售額不過3000來萬。
2013年筆者到該廠調研時發現,這兩款1995年生產的老酒被擱置在包裝車間外的空地上,數量約100件左右。該廠廠長王東明告訴筆者,由于沒有地方堆放,賣不掉扔掉又可惜,只能放在車間門口,偶爾當調味酒用用,基本上不什么值錢了。根據《瘋狂的老酒》中老酒的經銷商給老酒的定義:1、1995年前生產的;2、按照傳統釀造技藝生產;3、固態純糧酒。現存的特制管子酒(國際金獎)和金獎管子酒必然滿足這三大要求,應該被列入老酒行列。
但是,同樣是老酒,這兩款產品與1995年(前)生產的紅董、紅茅相比,兩者命運截然不同。據了解,1993年前的普通紅董在最近10個月里,從每瓶800元暴漲到1400元,漲幅高達75%。1990年生產的優質紅董價格更是上漲了100%。1995年生產的紅皮茅臺,今年賣到6300元,一年上漲93%。而特制管子酒和金獎管子酒則淪為幾乎不值錢的產品,這樣公平嗎?
那么,問題來了:老酒的價值該怎么認定,價格該怎么制定,這兩項工作成為了市場留給行業的一道難題。
老酒貿易,價格問題是否應該兼顧消費者的利益?
“雖然我不是很懂老酒,但我愛好收藏老酒。花錢不可怕,怕的就是花了錢還買不到與其價值相符的東西。”廣東老酒收藏者鄭先生在采訪中表示。的確,在老酒貿易中,價格問題是否應該兼顧消費者的利益應該進入到行業討論解決的時候了。消費者是一切交易的基礎,如果消費者的利益被觸動,損失的將是整個產業所帶來的效益。
關于這個問題,筆者近期在廣東、浙江、江蘇、上海、北京、四川六省以問卷、電話拜訪等形式抽樣調研了361位老酒收藏者、經營者和曾經購買過老酒的消費者,其中72.8%的參與者認為老酒交易過程中的定價問題必須考慮購買者因素。他們認為,無論他處于何種目的,消費本身就是推動這個產業發展的根本。“現在的老酒定價亂,好多老酒的經營者都無法解釋其出售的老酒的價值及售價之間的關系,僅憑經營者的介紹和生產日期來定價,這是很不科學的,好多購買者還沒到家就后悔了。”老酒觀察者易先生向筆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