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點建議
第一,食用釀造酒精提法拗口且沒必要。按照編制說明,是由于考慮消費者對食用酒精與工業酒精等同的觀點,因此在食用酒精中加入了“釀造”二字以示區隔。個人而言,言過其實,消費者誤會的不是工業酒精與食用酒精,而是恐懼“酒精”二字。加強對食用酒精的引導,而不是通過改名的方式讓消費者忽視。此外,在進一步分類中包括了谷物食用釀造酒精、薯類食用釀造酒精、糖蜜食用釀造酒精及其他食用釀造酒精,名稱過于繁瑣拗口,導致制標人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錯誤(定義中使用了“糧谷食用釀造酒精”,而沒有這種食用釀造酒精細類)。
第二,調香白酒定義與配制酒定義有矛盾。調香白酒是“以固態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劑調配而成,具有白酒風格的飲料酒。”在這一過程中,由于要“具有白酒風格”,因此基本不會改變原有酒基的風格。而對于配制酒而言,有“改變原酒基風格”的要求。這意味著兩者存在矛盾,或者調香白酒放在配制酒中是不妥當的。
第三,白酒標準改革還可更進一步。對于市場上現售白酒,無非兩大類:傳統的白酒,以及使用了食用酒精或(和)食品添加劑或(和)串蒸工藝的白酒。因此,可以將白酒分為“白酒”和“調香白酒”,當然此處的調香白酒與修訂標準中的調香白酒不一樣,而是包括了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在內的用了食用酒精或(和)食品添加劑或(和)串蒸工藝的白酒。
第四,食品添加劑使用在退步。食品添加劑是現代食品工業的核心,白酒行業限定食品添加劑的目的在于還傳統固態法白酒一片藍天,但我們可以大膽放開固液法白酒和液態法白酒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通過相應評估,明確相應的限量才是正道。而不是新修訂標準中直接不允許固液法白酒和液態法白酒使用食品添加劑。
當然也可以理解制定標準者,主要希望讓“白酒”二字得到凈化,可是過于純凈的要求反而可能更加難以達成,畢竟至清則無魚。越是嚴格的要求,那么監管的壓力,尤其對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的監管可能會更加吃力。與其這樣,不如給予給大的空間,讓市場的力量大浪淘沙。
些許觀點,供大家交流探討,旨在愿行業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