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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批次白酒抽檢不合格 竟有區域知名品牌

    2016-03-18 09:03  中國酒業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3月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通告(2016年第59號),2015年10月至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白酒943批次樣品,抽檢結果顯示,抽檢檢驗項目合格樣品901批次,不合格樣品42批次。

    其中涉及安全指標氰化物不合格5批次,占0.53%;食品添加劑(甜味劑)不合格10批次,占1.06%;不涉及安全的品質指標(酒精度、固形物)不合格28批次,占2.97%。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指出,對檢出不合格樣品的生產企業已經要求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責令生產企業采取停止生產、封存產品、召回已售出不合格產品等措施,徹查問題原因,全面整改,依法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求經營者對上述產品停止經營,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調查整改情況于2016年5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以下是詳細抽檢結果(文圖):

     


     

     

     

     

     

     

     

    一、檢出氰化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8mg/L)的5批次樣品為:

    江蘇雙溝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濃香原釀酒檢測值13mg/L,超標63%;

    湖南益陽桃花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谷酒檢測值15.8mg/L,超標98%;

    四川成都市洪旭酒廠生產的瀘醇老窖酒檢測值17.5mg/L,超標119%,

    四川瀘濤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典藏1918酒檢測值18.5mg/L,超標131%,

    四川金堂鹽井酒廠生產的紅高粱原漿酒檢測值10.7mg/L,超標34%。

    二、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白酒產品標準,白酒中不允許添加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10批次樣品檢出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遼寧沈陽法庫鑫宏海釀酒廠生產的桃園佳釀酒檢測值0.00058g/kg,

    遼寧寬甸滿族自治縣利源板栗酒廠生產的寬甸酒檢測值0.032g/kg、綠江醇三禾酒檢測值0.09g/kg;

    黑龍江哈爾濱龍濱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精制龍濱酒檢測值0.00033g/kg;

    吉林大泉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泉源白酒(紅瓷)檢測值0.000465g/kg,

    吉林市烏拉滿族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吉林王酒(金杯)檢測值0.00426g/kg、吉林王酒(極品)檢測值0.000472g/kg;

    四川唐朝老窖(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唐朝老窖貢酒檢測值0.00031g/kg,外交家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樂意好日子酒檢測值0.00034g/kg;

    安徽禹王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禹窖酒(貢藏)檢測值0.00067g/kg。

    三、檢出酒精度不符合標簽明示值的24批次樣品分別是:

    山西后溝古村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40%VOL真情堡子酒檢測值43.4%vol,標準值為40±1%vol,比標準值上限高2.4%vol;

    內蒙古寧城縣蒙奶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悶倒驢酒(62%vol)檢測值49.1%vol,標準值為6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1.9%vol、悶倒驢酒(67%vol)檢測值39.5%vol,標準值為67±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6.5%vol,

    內蒙古寧城勁牛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毛悶倒驢酒檢測值46.8%vol,標準值為62.8±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5%vol,

    內蒙古駝峰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悶倒驢酒(60%vol)檢測值50.7%vol,標準值為6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8.3%vol、悶倒驢酒(65%vol)檢測值53.3%vol,標準值為6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0.7%vol;

    黑龍江哈爾濱市軍工釀酒廠生產的軍工高粱王酒檢測值46.4%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6%vol,

    黑龍江哈爾濱市軍工釀酒廠生產的小米黃金酒檢測值46.1%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9%vol,

    黑龍江大慶市讓胡路區泉生酒廠生產的慶水坊高粱酒檢測值37.9%vol,標準值為4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3.1%vol;

    河南朗陵罐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朗陵罐酒(佳賓陸號)檢測值39.4%vol,標準值為4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vol,

    河南汝陽杜康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杜康贏心(A6)酒(經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實為假冒)檢測值49.4%vol,標準值為5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vol;

    湖北武漢古琴臺酒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45%VOL純谷酒檢測值39.3%vol,標準值為4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4.7%vol;

    湖南益陽市湖鄉人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正宗純谷酒檢測值43.7%vol,標準值為48±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3.3%vol,

    湖南益陽市神仙谷酒業生產的精品純谷酒檢測值40.8%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8.2%vol;

    湖南益陽桃花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谷酒檢測值27.3%vol,標準值為4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7%vol;

    廣西桂林靈隆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53%VOL漓陽三花酒檢測值49.4%vol,標準值為53±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6%vol;

    四川川中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川中酒檢測值44.9%vol,標準值為48±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1%vol;

    四川德陽市瀘糧春酒廠生產的瀘糧春特曲酒檢測值42.2%vol,標準值為4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8%vol;

    四川隆昌豐宴酒廠生產的老窖酒檢測值47.9%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1%vol、金瀘醇酒檢測值47.7%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3%vol;

    四川瀘州瀘川酒廠生產的紅高粱濃香型白酒檢測值28.6%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0.4%vol;

    新疆伊犁馬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柔雅酒(藍花瓷)檢測值49.4%vol,標準值為5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vol、柔雅酒(雅韻)檢測值36.3%vol,標準值為5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4.7%vol;

    新疆亞泰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綠寶老酒(綿順)檢測值46%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3%vol。

    四、檢出固形物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4批次樣品分別是:

    河北石家莊康華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42%VOL石家莊老燒鍋酒檢測值0.65g/L,標準為不超過0.40g/L,超標0.63倍;

    浙江建德市浪舟酒廠生產的蕎麥燒酒檢測值5.13g/L,標準為不超過0.40g/L,超標11.83倍;

    廣西桂林市金山酒業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53%VOL謀士三花酒檢測值0.65g/L,標準為不超過0.50g/L,超標0.3倍;

    四川洪雅縣高廟鎮玉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妙酒檢測值1.00g/L,標準為不超過0.40g/L,超標1.5倍。

    關于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一、氰化物

    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項重要安全指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規定蒸餾酒氰化物指標≤8mg/kg(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氰化物超標對人體有毒有害,是生產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原料加工或是生產工藝去除氰化物不徹底造成。

    二、甜味劑

    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白酒產品標準規定,白酒中不允許添加甜蜜素。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企業為降低成本、增加產品的口感,在產品中添加甜蜜素來調節口感,或是由于其他原輔料使用不當帶入。

    三、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白酒的一個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會影響白酒的品質,原因或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四、固形物

    固形物是指白酒在100—105℃水浴條件下將乙醇、水分等揮發性物質蒸干后的殘留物,固形物是白酒的一個理化指標,國家標準有上限規定,超標會造成酒體失光、渾濁、沉淀,影響白酒的感官與質量。其原因是企業生產白酒所用的水質差,生產處理技術不到位或添加增香物質等。

      關鍵詞:白酒抽檢 區域品牌 不合格  來源:中國酒業論壇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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