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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特供類”酒卷土重來 銷售渠道特殊需加強監管

    2015-08-27 08:48  中國酒業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近年來,貴州白酒市場銷售十分低迷。為了求生存,一批白酒企業大打擦邊球,加大了推出所謂的“特供”類產品的力度,這類酒的特征是,不在市場上公開擺賣,而是通過定制式、團購式進行銷售,而且價位高昂,如貴州金沙集團的“摘要酒”等。目標就是要借特殊的產品名稱吸引消費者眼球、抬高價格、促進銷量。但從記者了解來看,對此類新生產品,需要加強監管。

    “特供”酒由來已久,大有卷土重來之勢

    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曾下發通知,要求酒類企業不準生產標注有“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近日,記者通過對眾多白酒消費者采訪了解到,“特供酒”依然還是常顯身影,而且大有卷土重來之勢。家住六盤水市的陳師傅告訴記者,前兩個月自己的表妹結婚喜宴上,用的酒都印有“特供”字樣。陳師傅說,這樣的“特供”酒,在市場上可以隨時買到。記者以消費者的名義詢問多家白酒銷售點,銷售員都表示,隨時可以提貨。

    貴州是中國白酒的重要產區,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禁令”之前,在貴州省各地,無論是著名的茅臺酒廠,還是各種私人白酒企業,以及基酒作坊都公開充斥著各種檔次價格的“特供酒”。長期以來,很多企事業單位、甚至政府機關都曾有過購買、甚至定制“特供”類酒的行為。

    2013年以后,隨著相關部門打擊“特供酒”的力度逐漸增大,加上“三公金費”在白酒使用上的限制,“特供”類酒銷售有所收斂。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符合市場規律的個性化的定制酒紛紛出爐。比如,以個人名字(如:張三接待酒)、企業名稱(如:某某公司專用接待酒)命名的酒都得到了消費者的青睞。一些像以金沙“摘要”酒、銅仁“題跋”酒為名的吸引眼球的企業高端酒產品也出現在市場上。這些酒都具有一個特點,市面上沒有銷售,需要和酒企直接對接購買。

    特供酒已成部分企業提高銷量求生存的重要手段

    記者了解到,“摘要”酒一瓶為650毫升,售價為1800多元。“摘要酒”酒廠的一位銷售經理表示,“摘要酒”已經上市2年,上市第一年的時候就達到5000萬的銷售成績,在白酒業的寒冬給企業帶來了可貴的利潤。

    在采訪中,多家酒企管理者均表示,生產這樣的酒也是廠家生存的法則,在法律上只要商標注冊合法、酒在品質上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市銷售就是合規合法的。

    貴州省委省政府在2010年前后大打白酒產業牌,在當地政府支持下出現了萬眾辦酒企的繁榮局面,但很快遭遇國內白酒業的寒冬。一酒企總經理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受嚴控“三公消費”等政策的影響,當前貴州多數酒企業生存十分艱難,很多企業都在謀求轉行。目前,在貴州省茅臺鎮,除了茅臺酒廠的窖坑是滿負荷生產以外,全鎮民營酒企所有的窖坑加起來,約有百分之六七十的窖坑都是屬于停產狀態。被采訪者表示類似“摘要”酒這一類的高端酒也就是在這樣的一個背景之下誕生的,很難說得上它們是違規產品。

    “特供”酒缺少實質上的監督管理

    針對摘要名稱這一類問題,記者了解到,“摘要”確實已經被貴州金沙窖酒酒業有限公司注冊,已有備案,從知識產權方面來說符合規定。

    貴州金沙窖酒酒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對于“摘要”這樣的酒,可以說是市場有需求,在包裝上也沒有印刷“特供”等字樣,如果商標合法,就不存在違規問題。針對此情況,有工商部門人員表示,這類酒目前并不在特供酒的打擊范圍之列,作為企業走的是高端路線,是企業的發展之路,無從干涉。

    “這樣的酒,在食品安全方面基本都是有保障的,尤其是像金沙集團這樣大的企業更加安全。”在采訪中,多方人士認為,雖然這些酒不進入渠道市場,而是通過定制,團購方式來銷售,口口相傳,但如果是正規企業生產的話,企業不會傻到連酒的安全性也無法保證,相反,目前來看,部分這類酒品質還屬于上層。

    但如果是一些企業同樣生產低價位的特供酒,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問題,由于沒有在市面擺賣,管理部門監管起來,確實有一定難度。這點,需要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特供”酒恐將助推社會不良之風回頭

    一些高價位的“特供類酒”的生產者表示:“貴州的很多官員應該都喝過或是了解過這種酒,否者我們的銷量也不會這樣好,這些酒用來招待和送禮也不會像茅臺那樣顯眼。”

    這樣的現象,也正是貴州大學社科院副研究員龍希成以及很多消費者所擔心的。他們都表示,如此異樣的酒名很容易引起公職人員、企業老板的關注,而因為高端,不外呼就是送人、送禮。在中國的這個送禮文化上,如果這一類異名的酒,品種逐漸增多后,恐怕一些腐敗、奢靡等社會不良之風會出現回頭之勢。另外,一些商家利用這些容易讓人產生“公權力聯想”的名稱,也有借其名義炒高市場價格,擾亂市場持續,破壞市場競爭環境之嫌。

    面對特供酒,業內人士建議:

    ✪ 觀點 ✪

    加強常態化對政府部門的監督,杜絕公款對這類酒的違規使用。

    加強政府對酒企業的創新發展和引導,創新、完善酒類流通體系,出臺相關政策大力支持和指導酒類企業正常開發高端酒品。

    加強商標的注冊管理。開展酒類商品名稱的專項整治行動,限制對具含有特殊隱喻的商標的使用,如“內參”、“清樣”、“題跋”等。

    鑒于某些“內供酒”難以發現和管理遺漏等問題,建議建立社會公共舉報制度,讓社會公民時實參與監督。

      關鍵詞:特供酒 銷售  來源:央廣網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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