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佳釀網 > 酒業新聞 >

    買千元進口紅酒 因無中文標簽索賠萬元

    2016-09-26 09:02  中國酒業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珠海市民代先生在超市購買了5支價值共995元的進口紅酒,隨后,他認為紅酒沒有中文標簽,違反了《食品安全法》,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超市退還自己的貨款995元,并按照十倍賠償自己9950元。對于這起訴訟,超市方則認為代先生就是為了賠償才故意買的酒,是惡意訴訟。南都記者了解到,近日,斗門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代先生的賠償訴求,認為職業打假并不影響索賠。

    對該起案件,斗門法院近日進行了一審宣判,該院認為,代先生提交的音像證據及購物票據,能證明向超市購買涉案爭議紅酒。超市予以否認,負有舉證責任,超市沒有提交證據加以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對于合同問題,法院認為,雙方已形成買賣合同,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超市出售給代先生的貨物是進口食品(紅酒)。作為食品銷售者,代先生應當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采購食品。現紅酒沒有中文標簽及提供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對于食品安全的強制性規定,因此代先生有權要求被告返還貨款,并承擔十倍貨款的賠償責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以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釋明確個人打假者具有消費者身份,加大了消費者維權的力度,有利于制裁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商業欺詐的行為,加大經營者違法成本,維護消費者權益,凈化市場環境,促進消費安全。超市提出代先生并非消費者,不能依據消費者有關法律規定獲得任何賠償等答辯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斗門法院一審判決超市返還貨款995元,并按照貨款十倍賠償9950元。

      關鍵詞:進口紅酒 中文標簽 索賠  來源:酒業時報  佚名
      商業信息
      主站蜘蛛池模板: 金寨县| 浦东新区| 长葛市| 五常市| 鲁山县| 辛集市| 六安市| 绥江县| 秦皇岛市| 桃江县| 红原县| 稷山县| 游戏| 天长市| 娄烦县| 勐海县| 来凤县| 安国市| 商水县| 江孜县| 富宁县| 凭祥市| 平南县| 松潘县| 遂宁市| 镇雄县| 集安市| 和林格尔县| 星子县| 河东区| 资兴市| 长子县| 栖霞市| 曲沃县| 临颍县| 安宁市| 兰州市| 水富县| 永德县| 东乡县| 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