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魯克曾論述過這樣一個觀點:企業只有兩個基本功能——市場營銷和創新。將這個結論放諸于酒行業,同樣經典。
酒企追求產品動銷,需要與自身的創新營銷模式相匹配。名優企業有品牌基礎,那么中小企業該如何做?特別是那些對擁有好酒、有產能,但營銷能力弱、渠道和價格管控乏力的中小型酒企,營銷創新的需求更為迫切。
小商體系為何值得推崇?
成都春季糖酒會期間,連續的幾天活動,和君咨詢專家李振江再度感受到了廠商朋友們對營銷創新案例的熱切需求。10分鐘的《高端酒發動力與營銷模式創新》及最新案例分享,讓李振江一下場當即被50多人圍住掃碼,足見創新案例的說服力與宏觀趨勢判斷的重要性!
傳統多層分銷機制,存在著價格易穿底,產品售價高、性價比弱、經銷商利潤有限等問題。
在古鎮老酒的案例中,和君咨詢李振江團隊創新性地打破了傳統經銷商體制,提出了小商制。在中間環節實行“代銷制”,即廠價與售價統一模式,代銷商將錢與貨質押,可退貨退款,代廠家銷售,廠家返利潤。小型代銷商=品牌服務商,體現推廣、服務、分享三重概念。
這套創新渠道模式的定義是把核心利益分給最能賣貨的環節。今天中國中小企業應該單點地競爭,換句話說“針尖頂破天”,這是生死之戰、是殲滅戰。簡而言之,酒水企業戰略選擇應是圍繞著中高價位產品的單項指標的系統工作。
名優企業有品牌基礎,中小酒企如何突破?和君去年做了三個案例:
實踐1:茅臺鎮酒中酒集團的古鎮老酒,一個沒品牌、沒市場資源、沒組織的醬酒產品4個月招商超過500個,半年時間回款超過3000萬,贛州、深圳兩大市場完成布局。
實踐2:某藥業集團+五糧液集團聯合開發系列產品,2個月時間完成8個省招商,回款超過2400萬
實踐3:河北某區域性酒企,2個月完成單產品、單區域招商超過400萬,其他區域商業參與度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