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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臺酒業惹上官司:被訴欠付廣告費及利息

    2015-06-18 09:30  中國酒業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因涉嫌未支付廣告宣傳費及相應的逾期利息,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皇臺;及另外兩家公司被一同訴至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ST皇臺6月17日晚發布重大訴訟公告稱,該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兩份應訴通知書(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9號及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8號)。

    兩份應訴通知書提及,此次與*ST皇臺一同被列為被告的,還有蘭州商凱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州商凱)以及甘肅日新皇臺酒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新皇臺)。

    其中,蘭州商凱為*ST皇臺全資子公司甘肅隴盛皇臺酒業有限公司的經銷商,日新皇臺為*ST皇臺全資子公司。

    在這兩份應訴通知書中,原告北京中視智揚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中視智揚)向法院起訴,要求*ST皇臺、蘭州商凱、日新皇臺三家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及相關逾期利息。

    記者注意到,北京中視智揚在其起訴狀中稱,2012年12月北京中視智揚與*ST皇臺洽商關于皇臺系列白酒在中央電視臺廣告投放事宜。*ST皇臺2012年12月17日授權北京中視智揚為*ST皇臺2013年度中央電視臺全案代理公司。

    后因業務需要,北京中視智揚分別與蘭州商凱及日新皇臺簽訂了《中央電視臺廣告發布業務合同》。合同履行至2013年7月25日,蘭州商凱與日新皇臺分別通知北京中視智揚要求停播皇臺酒業央視廣告。2013年8月9日,蘭州商凱、日新皇臺分別與北京中視智揚簽署了《皇臺酒業CCTV廣告停播確認函》。

    如今,北京中視智揚以逾期支付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ST皇臺、蘭州商凱及日新皇臺支付欠付的廣告費及逾期利息。

    在上述第15208號應訴通知書中,北京中視智揚訴請法院判令*ST皇臺及子公司日新皇臺,向原告支付廣告宣傳費及相關逾期利息合計979549元。

    在上述第15209號應訴通知書中,北京中視智揚訴請法院判令*ST皇臺及蘭州商凱向原告支付廣告宣傳費及相關逾期利息合計4272450元。

    按照兩份應訴通知書的內容,北京中視智揚訴請法院判令三家公司支付的廣告費及利息共計525.1999萬元。

    就上述情況,記者致電*ST皇臺董事會辦公室,該辦公室相關人士表示,"公司將應訴",沒有透露其他信息。

      關鍵詞:皇臺酒業 ST  來源:每經網  張靜 畢華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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