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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總局明確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問題

    2015-05-25 09:00  中國酒業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7號

    現將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銷售給銷售單位,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情形,應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規定的核價辦法,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上述銷售單位是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附件《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本公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但尚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5月19日

      關鍵詞:白酒 消費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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