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掛牌雖然很容易,但并不是毫無底線。這篇文章并不是新消息,但是由于有些粉絲在后臺問到,所以干脆再發出來,不知道的人正好收藏,知道的人就當做重溫,正好認清“好說話”的股轉系統的底線在哪!
股轉公司已經內部啟動了執業質量評價機制,列出13條紅線標準,如存不達標情形,連進券商內核的機會都沒有,將無緣新三板。
文件具體內容如下:
投行系統各業務部門、中小企業投融資系統各業務部門、各分公司:
我們總結了今年以來多次內核會的經驗和股轉公司有關窗口指導內容,給大家提出若干紅線標準,請遵照執行,切實在立項開始解決問題,不要帶病申報,強行闖關。
股轉公司目前已經內部啟動了執業質量評價機制,對項目組負責人和成員記錄其解決重要問題不充分,明顯不符合掛牌條件申報的情況,請各位高度重視。
一、環保問題未落實的
1、公司建設項目的環評批復、環評驗收及“三同時”驗收等批復文件未取得;
2、建設項目未完工或尚未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驗收文件的,環評批復文件中的環保要求的執行情況未達標,且未取得應當取得的文件的;
3、存在污染物排放的企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取得,存在排污費繳納情況不合規的,公司的排放經政府部門認定不符合標準,未遵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4、關于公司的日常環保運轉,公司有關污染處理設施未正常有效運轉;公司的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和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建設情況缺失的;公司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申報和處理情況未核查清楚且違規的;有禁止使用或重點防控的物質處理問題未解決的;
5、公司被環保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未依法公開披露環境信息。
二、企業開展業務必備資質未辦理且可能帶來重大法律風險的(如重大行政處罰的)
企業應當取得業務開展必備資質(如GMP證書、特種設備檢驗證書、危險品生產運輸證書等)而未取得,且未采取有效補足措施存在被政府機構行政處罰可能的。
三、企業存在重大行政處罰不符合掛牌條件的
1、企業存在行政處罰,根據對應的行政處罰法、行政法規或行政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定已經明確是情節嚴重的(如安全事故等);
2、企業存在行政處罰,律師未明確論證且未下明確結論不屬于重大行政處罰的;
3、申報報表顯示存在營業外支出,項目組未能合理解釋原因或有重大遺漏情況的。
四、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在內核會前未解決的
內核會前擬掛牌企業被關聯方直接占用或各類金融通道(如委托貸款等)形式占用的,不論金額大小,未清償且未規范內控措施的。
五、存在關聯方擔保的
內核會前擬掛牌企業存在替關聯方擔保,未做重大風險提示,未明確解決擔保措施,未履行必要內控決策程序,未分析被擔保方償債能力,大股東未明確兜底措施的,被擔保方已經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
六、核定征收未能整改的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未整改為一般納稅人的。
七、重要子公司及海外子公司核查不清楚且未充分信息披露的
1、重要子公司未按照股轉公司解答充分信息披露的;
2、海外子公司的核查盡職調查程序不充分,未聘請海外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未經過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的;
八、存在現金收支類業務
不符合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存在各類違規現金收支(如農業企業現金收付)未能整改,收入或者采購內控制度不嚴密,未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無明確結論意見的。
九、股權管理存在嚴重瑕疵的或股東資格不合規的;
1、應取得國有股權設置批復而未取得的;
2、職工持股會問題未能取得合法有效解決的;
3、集體企業改制過程存在嚴重瑕疵,未取得確權文件,律師未發表明確結論意見的;
4、國有企業改制過程存在嚴重瑕疵,未取得確權文件,律師未發表明確結論意見的;
5、公司股權存在舉報或者訴訟糾紛,不能合理解決,或者存在代持情況無合理解決方案的;
6、股東中存在資格不合規情況的(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等)。
十、行業不適合的
1、公司所屬行業尚無明確監管政策,暫不適合掛牌的(如類金融行業P2P,各類交易場所等);
2、所屬行業有違社會主義道德,或不符合公序良俗(如殯葬行業等),或有可能給主辦券商帶來不利影響或評價的;
3、推薦掛牌的企業存在巨大社會爭議,給主辦券商帶來不確定性影響的。
十一、董監高的任職資格存在疑問的
1、董監高資格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如教育部有關高校行政領導兼職規定,國家公務員有關禁止性規定,退休人員有關禁止性規定等);
2、董監高報告期內(股轉按照最近24個月規定,我司按照報告期從嚴把握)被中國證監會等行政處罰或者被采取禁入措施的。
十二、報告期無持續運營記錄的
報告期內無持續運營記錄(如無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只有偶發性收入,或者無系統性的研發費用支出記錄等)。
十三、出資存在重大問題
存在大比例非貨幣性出資,無專項核查意見,律師不能發表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