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間,華潤創業宣布,已經于2015年9月1日完成出售全部非啤酒業務。因此,目標公司(其中包括Ondereel)不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2015年9月1日,華潤雪花與利原訂立供應框架協議,據此,華潤雪花集團同意自2015年9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向利原集團供應啤酒產品。
利原為Ondereel擁有80%權益的附屬公司,于出售事項完成后成為華潤集團的間接附屬公司,而華潤集團則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
供應框架協議主要條款
日期:2015年9月1日
訂約方:
(1)華潤雪花,本公司直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2)利原,華潤集團間接附屬公司。
主旨:華潤雪花集團同意就利原集團零售及分銷啤酒產品不時向利原集團供應啤酒產品。交易應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而該條款整體而言將不優于華潤雪花集團就供應相同性質及質量的啤酒產品向獨立第三方零售商及分銷商所提供的條款。
年期: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定價基準:供應啤酒產品的價格將參考類似性質交易的現行市場厘定。
建議年度上限:
估計利原集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四個月、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根據供應框架協議進行采購的最高金額分別不會超過港幣8500萬元、港幣3.45億元及4.15億元。
以上建議年度上限經訂約方公平磋商后厘定,乃參考華潤雪花集團提供啤酒產品需求的預計增長、啤酒價格的預期增長、華潤雪花集團產能及利原集團于截至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6個月向華潤雪花集團采購啤酒產品的過往交易金額分為人民幣8700萬元(約相當于港幣1.09億元)、人民幣1.48億元(約相當于港幣1.85億元)、人民幣9800萬元(約相當于港幣1.23億元)及人民幣8900萬元(約相當于港幣1.11億元)。
訂約方的關系
利原為Ondereel擁有80%權益的附屬公司,于出售事項完成后成為華潤集團的間接附屬公司,而華潤集團則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利原為本公司關聯人士的聯系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供應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聯交易。
訂立供應框架協議的原因
華潤雪花集團主要從事制造、銷售及分銷啤酒產品業務。利原集團主要從事經營大賣場、超級市場、便利店、現購自運業務或酒類專賣店或其他多種類零售業態作出之多種類零售。訂立供應框架協議為華潤雪花集團的啤酒產品提供有效分銷平臺。根據供應框架協議,華潤雪花集團將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向利原集團提供啤酒產品且所有條款整體而言將不會優于向獨立第三方零售商及分銷商提供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