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間,金徽酒(603919)發布公告,就此前中國證監會關于公司業績披露不實的報道的問詢函進行了正面回應。
金徽酒在公告中表示,每日經濟新聞等媒體報道內容不屬實,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真實、準確。此外,金徽酒還在同日公告中宣布,公司將于5月16日起繼續停牌,并將于5月18日起復牌。以下為回復公告內容摘要:
問題一: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
金徽酒方面回應:
1.本公司已建立經銷商銷售先款后貨、定期對賬等銷售有關內控制度,歷年前五大客戶收入真實、準確
本公司經銷商銷售實行“先款后貨”制度,收到貨款后再發貨。銷售公司在收到貨款后,核實貨款金額與經銷商訂單金額的一致性,確認貨款為經銷商訂單貨款,之后向經銷商配送貨物,并根據貨物實際出庫單、經銷商確認的送貨回單、貨款支付憑據開具銷售發票,財務部門會計人員根據上述資料確認銷售收入。
銷售公司與經銷商建立了定期對賬制度,銷售公司通過經銷商銀行賬戶備案、約定結算方式、定期對賬、定期內部審計等方式,定期將收到的貨款金額及付款賬戶與經銷商進行核對,由經銷商確認所有付款賬戶與經銷商之間關系,以保證經銷商付款金額與發貨金額的一致性,保證銷售收入真實實現。
2. 本公司結合白酒經銷商特征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合并口徑統計對經銷商銷售額
白酒行業以經銷商模式為主,本公司每年與經銷商簽訂經銷合同,規定經銷商當年銷售目標量,年末與經銷商確認當年銷售計劃完成情況,并兌現本公司銷售獎勵、返利。本公司經銷商以小型公司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主。小型公司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存在企業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混同或經營者與親戚朋友等共同經營的情形;同時,本公司積極鼓勵經銷商向鄉鎮市場深度分銷,由經銷商負責管理下屬分銷商。公司合并計算并披露經銷商及其股東、家庭成員、親屬或店員、分銷商銷售額。
經銷商向公司支付貨款時,除經銷商對公賬戶付款外,還存在其股東、家庭成員、親屬或店員、分銷商直接向公司支付貨款的情形,該情形已在公司《招股說明書》中進行了披露。2012 年至 2016 年,公司前五大經銷商銷售回款中經銷商對公賬戶回款比例分別為 7.27%、1.69%、3.81%、25.77%、25.90%,其他回款皆為經銷商股東、家庭成員、親屬或店員、分銷商直接支付貨款。
3. 本公司已建立較為完善的經銷商管理體系,經銷商是獨立的納稅主體
公司地處甘肅,且經銷商以小型公司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主,經銷商點多面廣、經營方式靈活。公司已建立較為完善的經銷商管理制度和體系,通過銷售目標、庫存、銷售價格、渠道等多方面考核、培訓和管理提高經銷商經營能力。
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嚴格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加強培養經銷商規范經營意識。2012 年至 2016 年公司累計實現營業收入 55.41 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 7.27 億元,累計繳納各類稅收 17.01 億元,其中消費稅 7.77 億元、增值稅 5.12億元、企業所得稅 2.49 億元。經銷商為公司重要商業合作伙伴,但其獨立納稅,公司無法掌握經銷商是否正確、完整地履行納稅義務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