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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酒行業迎重大利好 白酒稅率、征收環節均維持不變

    2019-12-04 15:12  中國酒業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繼“白酒生產線”從“限制類”產業中移除后,白酒行業又迎來重大利好。12月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顯示,酒類消費稅稅率仍然延續之前在生產(進口)環節征稅的政策,其中白酒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同時,《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的表述,并授權國務院規定具體實施辦法,即“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征收環節,試點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業內普遍認為,白酒行業渠道構成相對復雜,尤其是在批發、零售環節比較分散,同時涉及到地方稅賦歸屬以及白酒產地和銷地不平衡問題,征收起來難度較大。而從生產環節征收消費稅,操作起來就相對簡單方便,因為規模以上白酒企業已經納入到國家統計局范疇。所以,這或許也是此次《征求意見稿》未將白酒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的重要原因。

    “白酒的消費稅率維持不變,對于整個白酒行業是利好的。若消費稅征收后移,對于一二線名酒企影響不大,它們議價能力強,可以將成本轉移給消費終端。而區域中小酒企溢價能力弱,則只能自己承擔相應增量稅額,對企業自身的發展影響較大。所以,此次消費稅率維持不變,對整個白酒行業趨穩向好的發展態勢,可以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業內人士進一步解釋道。

    據了解,白酒消費稅自1994年開征以來,中間經過四次重大的制度調整。最初實行從價率征收,且區分糧食類白酒稅率(25%)和薯類白酒稅率(15%)。

    2001年起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此后的2006年取消糧食類白酒與薯類白酒的差別稅率,從價統一調整為20%,從量依然是每公斤按照1元計算繳納;爾后的2009年明確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到了2017年進一步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比例由之前的“50%至70%”統一調整為60%。所以,從2017年至今,白酒消費稅一直是按照“從價稅按照生產環節價格(最低計稅價格為最后一級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的60%)的20%、從量稅按照銷量每公斤1元計算”繳納,這與本次《征求意見稿》內容相一致。

    中信證券研報指出,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發布,總體無明顯變化,解除市場擔憂。消費稅改的關注主要落在白酒板塊,短期擔憂消除對白酒板塊形成利好。展望2020年,宏觀經濟放緩、基數不斷擴大背景下,預計行業將理性降速,龍頭公司增長亦將有所放緩,但這并不意味著行業景氣出現拐點,相反本輪景氣周期仍將持續較長時間。消費升級和集中度提升將成為行業主線,高端酒的增長確定性強。

    事實上,年初至今,白酒行業已經迎來兩次利好。除了上述白酒消費稅維持不變外,白酒不再是國家限制類產業同樣利好行業。11月6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新目錄中,“白酒生產線”已從“限制類”產業中移除,這意味著白酒產業將不再成為國家限制類產業,也表明困擾白酒行業發展多年的“緊箍咒”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解除。

    對此,中國酒業協會就曾指出,取消白酒產業限制政策,有利于吸引優質資源、外部資本進入白酒行業,建立良性競爭機制,同時,使白酒行業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標準化體系、誠信體系、溯源體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標準要求,有力推動白酒產業落后產能淘汰機制,促進白酒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

    在業內人士看來,《征求意見稿》的出臺,解除了行業稅率調整以及從銷售端征收的擔憂,這讓白酒行業有了“利空出盡是利好”的感覺。取消白酒產業限制政策,為白酒這一民族產業發展的打開了充分的想象空間。可以預見的是,在兩大利好疊加的推動下,白酒行業必將進一步走上發展的快車道。

      關鍵詞:白酒板塊 消費稅  來源:佳釀網  佳釀網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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