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一葉而知秋,牽一發而動全身。
消費稅新政進入酒業尚未“坐實”,整個行業的神經立即開始緊繃,大家都紛紛揣度著一旦消費稅落實到酒行業,將會動到誰的奶酪呢?
近期,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下稱《方案》),雖然《華夏酒報》記者在《方案》中并未看到包含了煙、油、車、酒,但目前我國對15類商品征收消費稅,其中,煙、油、車、酒四類商品貢獻近99%的國內消費稅。
此外,自《方案》出臺,整個酒業版二級市場連日來也出現了重大反應,10月10日,瀘州老窖(000568)、五糧液(000858)、酒鬼酒(000799)、舍得酒業(600702)一度跌近3%。10月11日,白酒概念股繼續下挫,個股盤面漲勢出現分化,酒鬼酒領跌1.94%,順鑫農業(000860)、山西汾酒(600809)、貴州茅臺(600519)飄紅。
經過《華夏酒報》記者梳理發現,近20多年以來,酒類稅費相關政策重大調整約有5次,而每一次對于行業的影響也非常重大。
1994年的稅制改革,對酒類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白酒消費稅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增值稅稅率為17%,抵扣后實際稅負為8%左右,合計為百分之三十多(糧食白酒)。
1998年3月4日,財稅〔1998〕45號文件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對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2001年5月11日,財稅〔2001〕84號文件規定:對白酒在征收從價消費稅的同時再按實際銷售量每斤(500克)征收0.5元的定額消費稅,同時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抵扣上一生產環節已納消費稅的政策。
2006年3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調整為20%。
2009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規定,對設立銷售公司的白酒生產企業,按《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10月14日,《華夏酒報》記者通過中央政府網站了解到,《方案》主要包含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保持增值稅“五五分享”比例穩定;二是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三是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
《華夏酒報》記者從四川省一位不愿具名的稅務專家處了解到,此三條措施真正對酒行業影響最為突出的是“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此條又分別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條是后移消費稅,也就是說從出廠環節課稅(注:課稅即征收專業用語)后移到消費終端課稅;一條是下劃到地方,即是從中央財政手中將這部分稅收給到實現消費的地方財政的收益。“也即是說過去征收的消費稅,是由生產企業直接上繳到中央財政,現在則是在哪個地方銷售的白酒,將直接給當地政府帶來收益。”該專家指出,“實際上,一是通過在銷售地征收消費稅,將增加當地的財政收入,二是加大了銷售地稅務機關的征管難度。對終端零售商的征管難度與過去在出廠環節征收相比,面對的納稅人多且分散,征收、管理的難度大幅度上升,將對未來的稅收征管提出新的挑戰。”
熱銷名酒產品或會上調出廠價
該專家指出,目前酒類生產企業不含稅的出廠價實際上已經包含了消費稅,那么隨著消費稅新政在酒業落實,如果出廠價不變,那么這部分移動到終端的消費稅將直接成為酒類生產企業的純利潤。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對于酒類生產企業是個利好。
《華夏酒報》記者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檢索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39號附件規定,目前白酒行業的消費稅基本在生產環節征收,按照出廠價(不含增值稅)的20%法定稅率、1000元/噸征收從量稅。
以飛天茅臺為例,出廠價899元/瓶,終端官方指導零售價為1499元/瓶之前征收消費稅為179.8元,那么新規一旦執行,就需要征收299.8元。
“雖然以茅臺為代表的名酒企業,在出廠環節節省了179.8元的消費稅,但在流通環節的空間,仍然需要利潤,這就是如果新規落地酒行業,名酒企業出廠價或會上漲的原因。”該專家指出。
事實上,對于一些中型品牌企業來說,新規一旦落地或是利好,因為20%的消費稅,要是銷售規模足夠大,流通環節價差不高,或可為其出廠價在降價的情況下讓渡出更多利潤。
但對于一些市場本來就不太好的低端酒企,隨著消費稅下移,失去終端價格優勢,新規落地或可成為其“催命符”。
財務規范的流通企業或受影響
此外,《華夏酒報》記者通過連日來,對四川多家酒類流通企業、大型商超的酒類專柜和一些小型名煙名酒專賣店走訪發現,新稅規一旦落地,或會對酒類流通企業、大型商超的酒類專柜等財務體系規范的、有一定規模的流通企業帶來比較大的影響。
某大型酒類連鎖企業工作人員向《華夏酒報》記者透露,其實許多流通企業都是為了做規模,所以一直把整體利潤做得不高,尤其是名酒銷售,甚至出現倒掛。但是企業要發展,各個環節又必須規范。“一旦未來把高額的消費稅轉嫁到這些環節,要么為了規模,繼續壓低利潤和調整產品結構,或者只能漲價,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與這些財務規范的流通企業相比,一些遍布在街頭巷尾或者蝸居在住宅小區的經銷商和名煙名酒店則顯得格外樂觀。一位不愿具名的經銷商告訴《華夏酒報》記者,“以后買家找我買貨,我可以告訴她,不要發票的話,買五贈一湊一件。”
據接近稅務部門知情人士告訴《華夏酒報》記者,由于消費稅下劃到零售端以后,征收難度會加大,基于執行層面考慮,不得不抓大放小。
原酒產業集群企業受益最大
經過《華夏酒報》記者連日來對成都邛崍、宜賓、瀘州等多家原酒企業的調查和了解,本次消費稅新規落地,他們是最大的受益者。一位有一定規模的原酒企業負責人向《華夏酒報》記者透露,原酒利潤本來就不高,之前就連已經5毛的從量稅都死了很多原酒企業,如今作為酒類生產企業,一下子少了20%的消費稅,由于他們都是給企業供酒,不存在零售市場,因此也就沒有消費稅一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