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茅臺:“5%方案”真有那么好?

    2019-08-15 08:46  中國酒業(yè)新聞  佳釀網(wǎng)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作為白酒行業(yè)里的龍頭企業(yè),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茅臺”)向來不缺話題。日前,因發(fā)布了一封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回復公告,茅臺股價重回千元位置。據(jù)悉,公告回應了此前的爭議問題,以“5%方案”作為解決方法,那么,這個“5%方案”到底是什么,它真有那么好嗎?

    “5%方案”是什么?

    8月10日,茅臺發(fā)布《關于子公司向關聯(lián)方銷售產(chǎn)品的公告》和《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監(jiān)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對于貴州茅臺集團營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營銷公司”)存在的意義等質疑,茅臺終于給出了官方解釋。

    公告顯示,為借助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集團”)在渠道和資源等方面的優(yōu)勢,2013-2018 年,經(jīng)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茅臺每年按不超過上年年末凈資產(chǎn)金額5%的標準向茅臺集團銷售本公司產(chǎn)品。2019年,茅臺將遵循不超過2018年末凈資產(chǎn)金額5%(56億元)的標準,繼續(xù)向茅臺集團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銷售本公司產(chǎn)品,銷售價格與其他非關聯(lián)經(jīng)銷商的購貨價格相同或定價原則相同。

    在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時,茅臺表示,本公司按相關規(guī)則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茅臺集團不會因上述交易而與茅臺形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亦不會因上述交易損害茅臺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今年5月5日,茅臺集團于成立集團營銷公司曾引來一眾質疑,一時間,茅臺涉嫌向大股東進行利益輸送的報道頻見報端。5月7日,茅臺收到上交所的問詢函。問詢函要求茅臺控股股東說明在集團層面成立營銷公司的主要考慮、擬開展的商業(yè)活動及具體經(jīng)營模式、是否有經(jīng)營上市公司茅臺酒的計劃等。而茅臺并沒有及時回復,如今三個多月過去了,才正式發(fā)布回復公告可見茅臺內部經(jīng)歷了長時間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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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問:“5%方案”能消除利益輸送嫌疑嗎

    那么,一紙公告能否消除所有疑慮,茅臺最終確定“5%方案”的目的又是什么,對此,經(jīng)濟學家宋清輝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茅臺最終確定的“5%方案”是多方博弈的最終結果,目的是為了將來向關聯(lián)方多出貨。有5%的上線并不能消除茅臺向茅臺集團進行利益輸送的嫌疑,要想徹底消除這種嫌疑,停止出貨才是根本之策。

    白酒行業(yè)專家劉曉威也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茅臺設定凈資產(chǎn)5%上線主要因為當關聯(lián)交易額度未超過上期凈資產(chǎn)的5%時,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董事就可以直接決定通過與否。這也意味著,針對此次集團營銷公司的配額問題,在決定是否提交股東大會審計時,茅臺集團底氣不足,所以先通過設定凈資產(chǎn)5%這一上線的方式,由董事決定通過與否。實際上,5%的上線并未消除茅臺向茅臺集團進行利益輸送的嫌疑。

    二問:股民對“5%方案”很買賬?

    公告發(fā)出后,茅臺股價飛漲,重回千元價格帶。數(shù)據(jù)顯示,8月12日,茅臺報收1018.63元/股,漲幅為5.88%。8月13日,茅臺報收1017.95元/股。

    而對于茅臺股價破千元,宋清輝表示,茅臺股價破千元,既不是股民對茅臺回復函的看好,也并非對中秋來臨茅臺酒銷售的看好,而是市場資金在價值投資的名義下進行投機的結果。茅臺股價破千元對A股沒有任何意義。當前A股市場生態(tài)尚不成熟,能夠炒作的標的寥寥無幾,而散戶相對較多,助長了投資炒作之風,這才讓部分投資者堅信茅臺股價會一直上漲。實際上,茅臺股價破千元,可能正是這部分市場資金瘋狂炒作的結果。

    而從未來看,宋清輝對中國商報記者坦言,預計茅臺高股價的狀況持續(xù)不了很久,因為風險已經(jīng)很大。從本質上講,當前市場對白酒板塊的整體估值明顯偏高,茅臺不存在所謂的真正價值,一旦市場經(jīng)歷劇烈的調整或者市場風格出現(xiàn)急劇轉變,投機性需求就會減弱,茅臺股價泡沫有可能會被打破。

    三問:“5%方案”能平抑酒價預期?

    那茅臺成立集團營銷公司的初衷是什么呢?按照茅臺的說法,茅臺集團銷售茅臺產(chǎn)品,將補足茅臺現(xiàn)有營銷體系短板,有效提升品牌影響力,增強應對市場波動、熨平經(jīng)濟周期的能力,助力茅臺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事實真能如此嗎?

    劉曉威對中國商報記者坦言,集團營銷公司補充茅臺營銷體系短板、平抑終端價格的目的很難實現(xiàn)。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企業(yè)定位錯位。茅臺集團和茅臺是兩個法人主體,茅臺集團本來是茅臺的股東,是茅臺的上游企業(yè),而現(xiàn)在茅臺集團又成為茅臺的經(jīng)銷商,是茅臺的下游客戶。茅臺集團在參與茅臺重大決策過程中,既是股東,又是下游經(jīng)銷商,存在嚴重的企業(yè)關系錯位。從這個角度來看,茅臺集團彌補茅臺短板的預期很難實現(xiàn),但從茅臺那里攫取相應利潤倒是很容易;二是集團營銷公司所擁有的茅臺酒的銷售配額較小,不足以影響茅臺酒整體價格走向,自然也無法平抑茅臺酒的零售價格。

    確實,中國商報記者了解到,2019年,茅臺向茅臺集團銷售的金額不超過茅臺2018年末凈資產(chǎn)金額的5%,即56億元。若按照飛天茅臺每瓶969元的出廠價計算,則茅臺最多出售給茅臺集團的茅臺酒將達到578萬瓶(未考慮增值稅),約合2889.58噸,占2018年茅臺總共銷售2.8萬噸茅臺酒的10.32%。較小的配額比例,很難影響茅臺酒整體的價格體系。

    對于茅臺成立集團營銷公司的真實目的和后續(xù)的營銷舉措,中國商報記者曾致電李保芳,對方表示茅臺內部相關負責人負責回復,不過,截至記者發(fā)稿,并沒有收到對方的任何回復。

      關鍵詞:茅臺 黔酒 營銷公司  來源:中國商報  周子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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