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憶燕云十六州,杜康之名爭不休。
白酒領域持續30多年的“杜康之爭”最近又有新的進展,而這次戰況卻各有勝負!6月30日,酒業家記者注意到,圍繞陜西白水杜康與洛陽杜康之間的兩起訴訟案件均在本月內有了新的結果。
據西安晚報報道,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6月5日就陜西白水杜康起訴洛陽杜康商業詆毀行為一案下達終審判決,原告陜西白水杜康勝訴;判決被告洛陽杜康立即停止在產品包裝上印制“杜康商標唯一持有企業”廣告語,立即銷毀或更換現有印制該廣告語的產品包裝,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陜西白水杜康酒業50萬元。
巧合的是,據洛陽杜康訴訟案代理方萬慧達北翔集團6月23日公告文章,洛陽杜康起訴白水杜康商標侵權案一審判決勝訴,判決白水杜康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并賠償洛陽杜康人民幣1500萬元;目前,白水杜康已就該判決提起上訴。酒業家記者隨后向洛陽杜康求證得到回復:此案經過一審判決勝訴,最終結果仍要等終審判決。
同樣,酒業家記者也致電了陜西白水杜康董事長張紅軍,但截至發稿前尚未得到回復。
月內兩起案件判決迥異,“杜康”品牌紛爭再起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內杜康品牌之爭兩起案件得到判決,而判決結果卻截然不同。事實上,這兩起案件糾紛持續均超過一年。
據白水杜康相關法律人員介紹,2015年,白水杜康在市場上發現洛陽杜康在其生產銷售的50度一品杜康鑒品酒外包裝上印制有“杜康商標唯一持有企業”的廣告語,白水杜康認為“唯一”明顯是有針對、非真實且違法的;且2015年洛陽杜康以白水杜康產品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陸續在內蒙古、北京、天津等地投訴白水杜康公司生產的部分類型產品,導致白水杜康公司產品在內蒙古、北京、天津等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扣押、查封、封存、停止銷售,給白水杜康造成巨大損失。“鑒于上述原因,白水杜康就洛陽杜康商標問題,發起訴訟要求洛陽杜康賠禮道歉、賠償相應損失。”
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6月5日發出的終審判決書判決:洛陽杜康立即停止在產品包裝上印制“杜康商標唯一持有企業”廣告語,并立即銷毀或更換現有印制該廣告語的產品包裝;在《法制日報》刊登聲明(持續時間十天),消除影響;賠償50萬元。
頗為耐人尋味的是,關于洛陽杜康起訴白水杜康商標侵權案最近一審判決洛陽杜康勝訴,并判決白水杜康賠償洛陽杜康1500萬元。
據萬慧達北翔集團公告,因陜西白水杜康在實際使用的酒瓶包裝和酒箱外包裝上,均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標識,弱化“白水”文字,并將“白水”二字上下排列呈“泉”字,使其產品標識僅在字體及文字排列上存在細微差別,造成消費者直接的混淆和誤認。對于此種行為,洛陽杜康分別對白水杜康公司授權的兩生產廠商汝陽縣杜康村酒泉酒業有限公司、商水縣胡吉鎮兆花村酒廠及經銷商提起侵權訴訟。
近日,經法院審理:白水杜康商品實物及包裝上“杜康”兩字均處于醒目位置,與洛陽杜康公司“杜康”商標相同,容易導致消費者將“白水杜康”酒與“杜康”酒混淆誤認;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經營規模、侵權性質、后果等因素,判決白水杜康構成商標侵權,并賠償洛陽杜康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