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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臺中秋暴跌25% 借機規范市場體系?

    2019-09-16 07:54  中國酒業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中秋剛剛才拉開白酒旺季大幕,茅臺酒成交價跌幅超25%。

    中秋期間,《華夏酒報》記者通過對成都、南充、綿陽等多地商超市場走訪了解到,雖飛天茅臺按指導價(1499元/瓶)依舊斷貨嚴重,但通過川渝和華南一些經銷商處了解到,成交價格已經從一周前的2800元,降到了2100元左右,降幅超過25%。

    “主要是近日經銷商的貨源比較充分,且節日送禮的在一周前就已經做好準備,因此造成了成交價的下跌。”9月13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場經銷商告訴《華夏酒報》記者。

    早在節前一天,就有媒體曝出,北京地區茅臺的成交價大幅度下跌,于是9月11日,引發貴州茅臺全天跌4.83%,這也是自今年5月6日(跌6.98%)以來的最大跌幅,市值一天跌去682億元。

    借中秋擠壓市場泡沫?

    一則傳聞竟給茅臺帶來如此重大的損失,那么,茅臺的市場價格究竟有沒有下降呢?

    中秋前夕,《華夏酒報》記者通過走訪成都的幾家商超了解到,目前茅臺的斷貨情況嚴重,仍是“一茅難求”,同時一些經銷商隱隱向記者表示,飛天茅臺的價格相較于8月,確實略有下降。

    民生證券分析師于杰稱,茅臺價格從上周最高2800元到今天2100元的表述有一定的誤導性。

    茅臺價格大幅下降其實是將散貨價格和件貨價格相混淆。茅臺的成件貨和散貨的價格是不同的,網上傳聞是把成件貨最高收購價2800元以及最近散貨的收購價2100元進行了對比,形成了550元的巨大價差。散貨收購價最高的時候為2350-2400元,今天收購價2100元,下跌250-300元,的確下跌較大。

    有業內專業人士向《華夏酒報》記者指出,這個價格是有泡沫的,無論是茅臺集團、經銷商還是消費者,都覺得應該降價,去除泡沫。

    茅臺暴跌殃及同行

    此外,《華夏酒報》記者通過對中秋期間,四川多個城市的名酒銷售調查,了解到,受飛天茅臺酒部分地區價格回落的影響,五糧液、瀘州老窖的部分價格也有下降30元左右。

    同時,資本市場上,受茅臺影響,白酒板塊的股價出現大幅調整,五糧液、瀘州老窖、酒鬼酒跌幅均超過5%。整個白酒板塊在9月11日當天市值蒸發1200億左右。

    茅臺有意控價的結果?

    對此,白酒營銷專家鐵犁告訴《華夏酒報》記者,茅臺酒的價格雖有回落,但仍然偏高,這對于茅臺集團和消費者來說,都是不愿意看到的。鐵犁認為,茅臺酒降價是茅臺集團有意識控價的結果。

    中秋臨近,市場對茅臺酒的需求增大,但很多人因看見茅臺酒的價格就“望而卻步”,針對此象,茅臺集團做出舉措。8月10日,茅臺集團就決定中秋、國慶節日前夕在市場投放7400噸茅臺酒,保證市場供應量。

    中秋節的前一天,上海閔行店的Costco門口萬人空巷,原因是大家都在排隊購買只賣1499元/瓶的飛天茅臺。

    據記者了解到,茅臺集團直接對Costco超市投放10000多瓶茅臺,只能賣1499元,市民們聽到消息后紛紛來超市排隊購買。現場買酒采取需先付款并拿到一張購酒卡,然后才能排隊領酒的機制,并且一卡一瓶,10000多瓶茅臺不到一天就被賣光。

    “市場價2600-2700元一瓶的茅臺,1499元就買到了,真的劃算”,現場買酒的市民向記者表示。

    對此,《華夏酒報》的記者采訪到茅臺銷售部門有關人士,他們稱,“中秋節即將到來,茅臺消費需求更加旺盛。通過對重點市場的精準投放,不僅讓真正的消費者平價買到茅臺酒,也是對當前市場上炒作茅臺酒、囤售茅臺酒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有力回擊。”

    加大投放力度,增加銷售渠道

    據《華夏酒報》記者了解,今年7月,茅臺首批全國商超招商結果出爐,華潤萬家有限公司、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和物美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三家成為貴州茅臺酒首批全國商超、賣場的經銷商。

    早在2018年底的茅臺酒經銷商大會上,茅臺集團董事長李保芳就曾表示,茅臺酒將拓展新渠道。重點是擴大直銷渠道,推進營銷扁平化,以減少中間環節,平衡利益分配,平抑終端價格。

    此外,電商平臺也不落下,今年7月,茅臺再次發布《貴州茅臺酒全國綜合類電商公開招商公告》,將面向全國綜合類電商公開招商,擬選擇3家服務商,共計供貨400噸茅臺酒。

    據《華夏酒報》記者了解到,9月1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公開征集茅臺酒市場領域違法違規線索的公告》【黔市監(2019)103號】文件,為嚴厲打擊各種擾亂茅臺酒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向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征集茅臺酒市場領域違法違規線索。

    其中,線索征集范圍包括:

    (一)、在茅臺酒市場銷售中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加價銷售、轉移銷售、違規搭售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制售侵權假冒茅臺酒的違法行為;

    (三)、惡意炒買炒賣茅臺酒謀取不當利益的銷售單位及個人;

    (四)、制作、發布茅臺酒虛假宣傳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五)、其他擾亂茅臺酒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不少業內專業人士分析,茅臺集團此舉表明了他們遏制惡意炒作茅臺價格的行為,整治規范市場環境的決心,極大地推動了茅臺酒市場的規范。

      關鍵詞:茅臺 中秋  來源:華夏酒報  徐雅玲 楊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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