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汾酒集團2017年度及2017-2019年任期經營業(yè)績目標責任書簽約儀式在太原隆重舉行。
山西省國資委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巡視員、副巡視員、省國有企業(yè)監(jiān)事會主席,駐并省屬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汾酒集團領導班子成員,省國資委機關各處室、省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各室、監(jiān)事會各辦事處,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省金融辦、山西證券局負責人,中央駐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負責人等同志參加簽約儀式。
新的經營業(yè)績責任書,按照權責利統(tǒng)一、對標先進、正向激勵的原則,制訂了汾酒集團2017、2018、2019年收入(酒類)增長目標為30%、30%和20%;三年利潤(酒類)增長目標為25%、25%、25%。與此同時,省國資委向汾酒集團董事會下放八項權利。
汾酒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秋喜發(fā)表講話并作出鄭重承諾,未來將身先士卒、履職盡責,團結帶領汾酒集團干部職工,迎難而上、攻堅克難,全力以赴、奮勇開拓,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本次責任書的簽約儀式,是落實2月9日山西省國資委會議精神和王一新副省長講話要求的具體行動,標志著山西省屬企業(yè)目標責任考核改革試點的正式啟動、國資國企改革的大幕正式掀開,更加堅定汾酒集團打贏這場改革攻堅戰(zhàn)的信心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