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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臺發布違約行為通報 6家經銷商被通報批評

    2016-01-06 09:52  中國酒業新聞  佳釀網  字號:【】【】【】  參與評論  閱讀:

    1月4日,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對個別經銷商違約行為的處理通報》,在近期的市場服務和打假維權過程中,發現有明顯低于成本銷售貴州茅臺酒,甚至銷售假冒偽劣貴州茅臺酒等不法行為。

    針對個別經銷商、專賣店違反合同約定,為維護《國酒茅臺(特約經銷)合同書》的嚴肅性,對相關的違約經銷商進行了處罰并作通報處理。


    鄭重聲明

    在近期的市場服務和打假維權過程中,發現有明顯低于成本銷售貴州茅臺酒,甚至銷售假冒偽劣貴州茅臺酒等不法行為。以普通53%500ml貴州茅臺酒為例,聲明人向經銷商的統一供貨價格為819元/瓶,在正常情況下,經銷商銷售產品一般存在相應的財務成本、人員工資、店面費用等。廣大消費者在消費貴州茅臺酒時,綜合前述因素,若市場終端價格低于850元/瓶時,可能涉嫌低價傾銷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要謹慎購買。

    低價傾銷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不僅會擠占同一市場內其他正當經營者的市場份額,導致同類產品滯銷,損害生產者利益,更為惡劣的是將從根本上造成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混亂。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均明確將低價傾銷列為違法行為加以規制。至于以低價為噱頭銷售假冒偽劣貴州茅臺酒等產品,更是一種既不利己更不利人的違法行為,全社會要共同抵制,堅決打擊。

    為此,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鄭重聲明,敬請存在以上行為的貴州茅臺酒經銷者,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并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如有違者,聲明人將依法積極采取維權行為。同時,為避免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自覺抵制和舉報以上不法行為,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特此聲明。

    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關鍵詞:茅臺 經銷商 通報  來源:酒說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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