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數十年“杜康”之爭,終于告一段落
“杜康”一詞始于傳說中的酒祖之名,真正廣為人知則是因為東漢末年的曹操著名的短歌行中的詩句“何以解憂?唯有杜康”。
“杜康”商標之爭起始是源自于當年的伊川杜康與汝陽杜康之間,雙方因地緣相近,目標同為河南市場的兩個“杜康”之間自然爭奪火熱,直至2009年兩家公司合并重組為洛陽杜康方才得以停止。
在此之后,才有了與白水杜康的恩怨錄。2011年,因白水杜康授權的多家生產廠商使用“白水杜康”商標,并且這幾家授權酒廠均弱化了“白水杜康”中的“白水”突出“杜康”二字,造成市場混淆,嚴重影響了“杜康”品牌的口碑和市場秩序,洛陽杜康一怒之下把這些酒廠告上法院,最終洛陽杜康勝訴,法院判決對方存在侵權事實。這個案例還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2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然而2011年至今,白水杜康及其許可經銷商仍然在實際使用的產品瓶身和外包裝上改變商標圖樣,在酒瓶包裝和酒箱外包裝上,均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標識,弱化“白水”文字,并將“白水”二字上下排列呈“泉”字,使其產品標識僅在字體及文字排列上與洛陽杜康的產品存在細微差別。相關消費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時,只會注意到其突出使用的“杜康”標識,后果必然是造成消費者直接的混淆和誤認,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基于白水杜康未因當年的法院判決甚而停止至擴散到全國范圍的侵權行為,洛陽杜康于2016年再度上訴:洛陽杜康公司發現白水杜康公司生產銷售的“白水杜康”V22產品上突出使用“杜康”文字,弱化白水文字,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誤認。而且白水杜康公司通過低價傾銷等方式擴大銷量,獲利巨大,擠占了洛陽杜康公司的市場份額,由此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故洛陽杜康公司對其侵權行為予以公證購買保全提起商標侵權之訴,請求侵權賠償3000萬元人民幣。
最終結果就如上文,河南省高院下發了終審判決,最后結果是法院勒令白水杜康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洛陽杜康第9718165號、第152368 號、第9718179號、第9718151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也就是說不僅僅是V22產品,所有對這四個商標產生侵權行為的產品都被勒令停產、停售。
且本次上訴與2011年不同,被告方不再僅僅是白水杜康授權的生產商,而是白水杜康本體,不知這次白水杜康是否能偃旗息鼓。
不論如何,本次終審判決下發以后,洛陽杜康將有法可依,有權依法進行正當維權。這場內耗巨大的“杜康”之爭歷時近十年,或許也將告一段落。
04、商標侵權案落地,洛陽杜康啟動三步戰略計劃
會議結束之后,記者采訪到洛陽杜康高層,高層表示:我們無意打口水戰,但知識產權就是企業的生產力,我們決不能容忍侵權行為,這也是對維護法律公正的一份責任。官司歸官司,公司從未停止對品牌的投入,洛陽杜康將以政府發起的豫酒振興為契機,通過逐步實現“深耕根據地,做大基本盤”、“打造豫酒第一品牌”、“走向全國,成為全國一流品牌”三步戰略目標,加快促進杜康轉型發展。在去除侵權事件對“杜康”品牌的影響之后,洛陽杜康有信心將“杜康”品牌做好做大。
該負責人還表示,洛陽杜康重組以來已經陸續投入30多億人民幣,建設了亞洲容量最大、條件最優、技術標準最嚴的地下酒窖。秉承工匠精神,引進新工藝新設備,發掘儲備優秀人才,提升產品品質,如今致力于構建“原料基地—釀酒—品牌”于一體的全產業鏈,圍繞汝陽縣、伊川縣打造5萬畝釀酒用優質高粱基地,按照“公司+基地+農戶”模式,實行訂單化生產和收購,確保原料質量。于此同時還將在伊川生產基地保留原有酒廠的窖池、釀酒生產線、酒窖等設施的基礎上,打造杜康酒原生態酒文化旅游綜合體。向一些名優酒廠學習,建設杜康特色小鎮,培育杜康酒祖文化。
在產品研發方面,洛陽杜康也推出了多款針對細分市場的創新產品,并推出了高端的酒祖杜康小封壇。“我們將聚焦最高端的酒祖杜康小封壇,打造全國一流品牌”洛陽杜康方面表示,預計2020年實現酒祖杜康小封壇單品年銷售達到5億元,杜康控股年銷售收入達到20億元,入庫稅收達到4億元。
“杜康”之爭已然至此,或許不再爭斗內耗之下,洛陽杜康會把握好豫酒振興的契機真正重新崛起,白水杜康也能靜下心來,借助自身的市場基礎重新思考未來的路。
“杜康”,酒祖,對于白酒來說是個多么榮耀的品牌,“何以解憂?唯有杜康”的豪情又為世人傳唱多少年。數十年的爭斗,又使“杜康”錯過了多少?錯過的已然錯過,但愿“杜康”這個經典而偉大的名字,不會在內耗中銷往只流傳于詩句之中。